天津三中班主任条例《草案》

第一章 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
第一条 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、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,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、教育者和指导者,是校长实施教育、教学工作的得力助手,班主任在学生全面健康的成长中起着导师的作用,并负有沟通学校与家庭,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作用
第二章 班主任的任务和职责
第二条 班主任的任务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开展班级工作,全面教育、管理、指导学生,使他们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,有文化、有纪律、体魄健康的公民。
第三条 班主任的职责是:
1、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,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,教育学生热爱祖国、关心他人,培养学生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心理品质。
2、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,会同各科教师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,端正学习态度,提高学习成绩。
3、教育、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。
4、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,指导学生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。
5、进行班级的日常管理,建立班级常规,指导班委会和本班的团队工作培养学生干部,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。
6、做好本班学生的品德评定和有关奖惩工作。
7、联系本班学生家长,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。
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
第四条 调查、研究,全面了解学生,要从学生思想特点的实际出发进行工作和教育活动。
1、接班后一周内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;二周内确定班级核心(班委会、组长、课代表等);一个月内建立班级管理机制;一个学期内初步掌握本班学生的家庭基本情况。
2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进行家访,对学生的校外生活做到心中有数:
3、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的各种异常情况,在对学生的教育活动中不放过任何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变化。
4、讲求思想教育工作的科学性、针对性,探于心、导于行。
第五条 正面教育、积极引导、寓教育于活动和管理之中
1、要表扬先进,树立榜样,充分调动积极因素
2、对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不要简单地批评、压制、要循循善诱,以理服入,引导学生自我教育,发扬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。
3、针对学生的实际,适时地组织适合学生心理特点的活动,活动是教育的载体,班主任要组织好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的铥动,如:集会,升旗、课间操、课外兴趣活动,从中直接了解学生的情况,不能放任自流。
第六条 热爱学生,尊重学生.对学生严格要求、耐心帮助、热情关怀.要努力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,工作中发扬民主作风,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,注意发扬集体的教育作用,在集体教育的同时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。要善于捕捉教育契机。
第七条 以身作则、言传身教,衣着整洁、仪表端庄,在思想道德、文明行为等方面努力成为学生的表率。
第八条 班主任要定期向年级组负责人,主管主任,校长汇报工作,班级活动要处于学校整体工作之中,不得因本班级的原因干扰,影响学校的统一布署和工作。
第四章 班主任的条件和任免
第九条 班主任条件:拥护党的基本路线、热爱教育事业,教育思想端正,工作责任心强,作风正派,有一定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。
第十条 对不履行班主任职责、玩忽职守或有其它不适合做班主任工作的原因,应撤消或免去其班主任职务。
第十一条 班主任由校长在每学年之初任命,学年之终后原班主任工作到新学期开学典礼前的最后一个返校日,并与新班主任全面交接。
第五章 班主任的待遇和奖励
第十二条 班主任职期间,一律享受班主任津贴、津贴额度在现行班主任津贴基
础上由学校依照具体情况进行调整。
第十三条 建立班主任表彰制度,依照班主任条例每年评选优秀班主任,并进行专项表彰,优秀班主任应从以下几各方面中产生。
1、区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的班主任,
2、在德育方面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。
3、毕业年级成绩突出且在德、体表现优秀的班级班主任。
4、工作成绩突出并由本年级师生共同评选出的班主任。
5、协育科研方面,做出突出成绩的班主任(德育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)
优秀班主任所带班级的班集体考核总成绩不能低于年级平均成绩。
表彰形式:表彰、宣传、奖金、疗养
第六章 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
第十四条 校长和主管德育的主任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。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,了解情况,听取意见,指导工作。
第十五条 学校应有计划地对班主任进行培训,组织班主任学习教育理论,交流经验,不断补充进行思想教育所需要的新知识;努力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.对于连续拒任班主任工作达一定年限的教师应考虑给予休整、总结和提高的机会。
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工档案,作为考核晋级,评定职称,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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