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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保卫处工作制度

  一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,在校长的领导下,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和实施有关規章制度,加强内部治安管理,做好“四防”工作,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。
  二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、安全公徳教育,使全体师生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,杜绝和减少治安事件的发生,避免减少犯罪及其它违法行为。
  三、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组织、督促、指导检查各部门建立、执行、完善各项防范制度,设置整改各项防范设施,以确保重点防范部位的安全。
  四、建立健全保卫、消防、交通等安全保卫档案,做好保密工作。
  五、经常深入学校各部门调查了解情况,为校领导提供安全保卫工作信息,并结合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提出建议,给校领导当好参谋。
  六、认真完成公安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,协助公安和有关部门侦破刑事及其它违法案件。
   

                     天津三中保卫
                     2006年9月
 
 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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