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体育课是学生的必修学科之一,是学校体育的中心环节和基本组织形式。校领
导要根据有关规定,对体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、监督和检查。
二、各中小学必须按照教学计划,每周开设两节体育课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开足或
部分年级不能开足体育课的学校必须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,并提出改进措施。
三、体育教学要按照国家教委颁布的体育教学大纲,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各年级的
学年、学期和单元教学计划(中学要男女分班上课,制定男、女生的教学计划。)
体育教师要使用天津市统一的备课本按教学计划备课,写好课时计划,做到课前有
教案。
四、学校要在场地、器材、设备和经费上保证体育教学的正常进行;学校领导要定
期检查教案和听课,检查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。
五、体育教师要热爱学生,为人师表,履行《体育教师职责》,在教学活动中穿运
动服、鞋、不戴饰物,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
体育课要重视教学环境卫生和场地器材的安全,要有安全措施。一旦发生重大伤害
事故,学校应及时妥善处理,并于当日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。
在体育课上,师生要按《体育课课堂常规》的规定进行体育教学活动。
六、体育教学实行结构考核综合评价办法,要与贯彻《体育合格标准》相结合。体
育教师要执行《天津市中小学体育课成绩考核有关规定》,如期对学生进行体育测试,
填写好学生的体育成绩册和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。
七、体育教师要积极参加体育教研和科研活动,要以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推动教学改
革的进程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;每学期要有教学小结,每年写出一篇经验总结或论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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