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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第三中学团员年度注册办法
一、指导思想:切实加强团员证的日常管理,健全完善团员管理机制,使广大团员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团员意识,更好地发挥团员模范作用。
二、基本要求:
1、在规定注册时间内,团组织对于符合注册条件,即能够正常参加团的活动,按时缴纳团费的团员给予注册。
2、团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,向所在团组织申请注册,并汇报一年来参加团的活动、履行团员义务的情况。
3、团籍年度注册由团支部主持,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。
4、每年的团籍注册时间为十二月份。
5、党员团干部应参加基层组织的注册。
6、除组织上的原因外,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。对极个别组织观念淡薄,结教育仍超过规定注册时间未注册的团员,应注销其团员证,按自行脱团处理。
7、受团内警告、严重警告、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,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,按时缴纳团费,应予以注册,团员受留团察看期间,其团员证应由团组织收回。察看期满,恢复团员权利后,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。
三、注册程序
1、以组织生活形式,由团员互相交流参加团的活动情况,并进行民主评议。
2、团组织验收团员上年度团费收缴卡,并收缴拖欠团费。
3、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,团支部在其团员证“团员注册”栏内填写注册时间。加盖注册专用印章,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。
4、年度团籍注册后,团支部应及时向团委书面汇报注册情况,团委根据团员注册情况,搞好年度团员统计工作。
天津市第三中学团委会